march13
march13 於 2018-3-30 13:09 寫道:
近日,加拿大BC省法庭就壹樁華人之間的買房糾紛作出判決。買家由於未能完成交易,被法庭勒令出售名下肆套房屋,以賠償給賣家造成的損失。
據當地媒體《溫哥華太陽報》報道,這起糾紛始於2016年6月,賣家張女士(Angela Chang)和買家“H”就溫西Kitsilano區的壹套豪宅簽署了購買協議。協議寫明房屋成交價為390萬,“H”先支付19萬的定金,而雙方定於2016年9月底前交割。
在2016年8月,BC省政府忽然宣布在大溫哥華地區實施15%外國買家稅,導致該地房市迅速冷卻。
“H”向張女士提出,延長交割日至2016年10月,並答應提供額外的50萬元訂金。
張女士同意延期,但是“H”並未如約支付額外的定金,雙方最終未能完成交易。
其後,張女士繼續將房屋掛牌出售。由於行情不好,她只有降價,才將房子賣掉。
2016年11月,張女士將“H”告上法庭,要他賠償毀約造成的損失。
張女士提交給法庭的證據顯示:她是在2011年以147萬元購入該住宅的,並在2017年5月以333萬元賣掉。這個價錢,比她先前同“H”達成的成交價(390萬)少了57萬元。
“H”則辯稱,盡管他未能如約完成交易,但是他的兒子曾提出以相同的價格也就是390萬元,買下張女士的房子,但是她沒有接受。
[alig2017年6月,BC省最高法院法官判張女士勝訴,被告“H”需向她賠償58.3萬的損失,以及訴訟費。[/align]
為確保張女士收到賠償,法官勒令“H”出售名下的兩幢獨立屋和兩間公寓,總價值為1000萬元,直到賠完這58萬元的損失為止。
在2018年1月,“H”名下位於Shaughnessy區的壹幢豪宅被法院強制出售(court order sale),叫價為558萬元,後接連降至538萬元、518萬元。
然而,“H”賣屋賠償張女士,並不能解決他所面臨的法律糾紛。據《太陽報》調查,“H”在2016年購買這肆間物業時,以這些房子作為抵押,連續向多家銀行和私人機構貸款。
如今,他被迫賣屋賠償張女士的損失,可能會導致他的資金鏈斷裂,並和多個貸款機構卷入壹個復雜的按揭債務糾紛。
樓主  
grinder
grinder 於 2018-3-30 13:11 寫道:
應該的應該的
第 1 樓  
平行空間
平行空間 於 2018-3-30 13:12 寫道:
就是好奇這種人晚上能睡得著嗎。
第 2 樓  
maxli
maxli 於 2018-3-30 14:00 寫道:
見識了華人炒房的功力
第 3 樓  
引擎
引擎 於 2018-3-30 14:05 寫道:
奇怪,加西網友不是說溫西土豪炒房不借錢嗎,資金鏈斷裂是啥意思?
第 4 樓  
damnff
damnff 於 2018-3-30 14:22 寫道:
賠償損失57萬

為什麼要賣4套住宅來賠償?
第 5 樓  
虹貓
虹貓 於 2018-3-30 14:31 寫道:
damnff 寫道:
賠償損失57萬
為什麼要賣4套住宅來賠償?


沒信用,空手套白狼唄
第 6 樓  
thetruth
thetruth 於 2018-3-30 14:37 寫道:
不對啊,H交了19萬定金,毀約就拿不回來了,怎麼就要陪 50多萬了?這是什麼道理,
第 7 樓  
平行空間
平行空間 於 2018-3-30 14:56 寫道:
thetruth 寫道:
不對啊,H交了19萬定金,毀約就拿不回來了,怎麼就要陪 50多萬了?這是什麼道理,


毀約不是只賠定金,而是要賠毀約帶來的所有損失。希望你從別人交的學費裡學到這樣的合約(非有限公司)不是有限責任,而是無限責任。
第 8 樓  
Littleflower
Littleflower 於 2018-3-30 15:14 寫道:
thetruth 寫道:
不對啊,H交了19萬定金,毀約就拿不回來了,怎麼就要陪 50多萬了?這是什麼道理,


對啊,完全不明白,是不是之間,出了什麼問題
第 9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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