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再不解决这些就寸步难行

  


  记者记者陈哲

  经济观察报记者: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房改20年,这个过程中,房地产市场得到快速成长,中国的住房条件、城市面貌都有一个长足的进步,你是过程中非常深度的参与者、实践者,你觉得我们从中特别需要遵循和继承的经验是什么?

  任志强:改革的目的是要推翻计划经济,但是,改革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因为最初是从商品化经济转向市场化经济,在商品进入市场经济方面开放得比较早,而其他一些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的方法开放。所以我们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但是最大的石头没摸着,或者说碰触到最大的石头时大家都不敢动它。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比如说商品经济层面已经非常活跃和发达了,但是一旦和产权制度相结合的部分,基本上都是停滞的。

  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跨越的阶段,比如说住房市场化,土地市场化,有一个快速增长的过程,但是不能因为曾经有过一段快速发展,就认为可以持续地发展,不是的。

  比如说土地拍卖制度,在初期的时候,认为是靠市场化来分配,谁钱多给谁(更有效率),但后期看到的是政府炒地行为,导致的是地板(价)高了以后,天花板也高了,这种竞地价的炒地行为就不可持续了。

  在最初短缺的时候,因为制度缺陷造成的损失是小的,因为制度开放造成的收益是大的,反过来呢,就是现在收益是小的,损失是大的,已经进入这样一个阶段了,再不解决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就寸步难行了。

  记者:当前继续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任志强:从国家层面说,有两个重要的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

  第一个就是土地制度,如果土地不能作为产权的基础,中国就永远不会有产权。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当土地归己的时候,人们才可以把大量的资产投入在土地之中,然后产生其他一些财富状况。如果土地不归己,没有人会把更多财力投入到固定资产中,也不可能有一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个住房改革的重大问题就是政府要保障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这在联合国人权公约和世界上所有国家里都是极其罕见的。联合国人权公约里面要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财产权。但是我们国家的制度从朱镕基时代房改23号文件,房地产进入市场化的改革文件中提出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只卖不租,所以保障的是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今天我们才谈租售并举的问题。如果那个时候国家政策更多考虑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的话,也许我们的市场就不会像今天这样。

  比如说共有产权,还是讲的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权利问题。因为在保障低收入人群居住权利上,政府是要全掏钱的,但是在保障财产权利的时候,就进入了炒房市场。

  其实在2003年以前,中国的房价增幅是很低的,从1997、1998年进行房改,到2003年,平均每年的房价大概增长不超过3.5%,非常低,而这几年同期的居民收入增长是9.5%,房价收入比是非常合理的。

  所以2003年,在参与讨论18号文件的时候,我就提出要修改这个文件,把保障财产权利改为保障居住权利,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是只卖不租,就不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让它市场化,然后政府提供一个廉价租赁房,或者是类似房屋

  直到2008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做了14处修改,其中有一处重要的修改,就是把原稿的“居者有其屋”,改成了“居者有其所”,有其屋就是有财产权利,有其所就是只要拥有居住权就可以,说明在2008年人大讨论的时候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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