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村女子中巨奖 借钱好友买房被坑
温哥华一名女子由于慷慨而受到惩罚!她把自己所中的彩票部分奖金借给好友买房,却遭好友耍懒不还,等她决定提起诉讼时,已经过了法定时效期。
根据法庭文件,罗萨斯(Rosas)和托卡(Toca) 都是菲律宾移民,两人于2004年在温哥华一所学校相识,两家人成为好朋友,每周都在一起玩两三次牌。
2007年1月,罗萨斯和托卡在一个休息日在Oakridge商场闲逛, 罗萨斯决定在商场查对她所买的一张彩票,获知自己赢得了416.3万元的大奖 。
中了巨额奖金后,善良的罗萨斯称要和好朋友一起分享好运。
本着慷慨的精神,在接受奖金的几小时内,罗萨斯就到皇家银行起草了三份和朋友分享奖金的协议,其中最大的一笔是630,000元,就是借给了好朋友托卡,以便托卡和她的丈夫能够买房。
在收到罗萨斯的银行汇票后的几周内,托卡和丈夫在靠近他们租用温哥华两间卧室的地下室公寓附近购买了一栋房子。
但是,最糟糕的时刻才刚刚开始。
罗萨斯承认,她给托卡的30,000元作为一份礼物,但指其余的60万元是一笔贷款,以便好朋友托房可以买房。 罗萨斯声称托卡最初同意在一年内还清这笔钱,但没说具体日期。
虽然托卡和丈夫承认罗萨斯给的这笔钱是给他们买房的预付款 ,但却声称这笔预付款是礼物而不是贷款。
为此,在托卡迟迟不归还这笔钱的情况下,罗萨斯把好朋友托卡和其丈夫告上了法庭。
不幸的是,这笔贷款的时效期限于2014年1月10日结束,而罗萨斯则在6个月后提起索赔诉讼。
虽然罗萨斯提起诉讼迟了7个月,但B.C.省最高法院三名法官经过审理,打破法律惯例,裁定被告托卡必须偿还罗萨斯在2007年赢得6/49后不久借出的60万元贷款。
来源:http://www.courts.gov.bc.ca/jdb-txt/sc/16/17/2016BCSC1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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