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191  seagirl 发表于: BC新租赁法案 真是要坑死了房东啊 时间: 2018-05-23 10:53:02
[quote="周公权"][quote="kentho"][quote="ljacky12"]问个问题,作为房东,可以签一年合同,第二年不续约需要特殊的理由吗? 合同本来就是一年,没有规定必须要续约吧?[/quote] 唉,真的是世风日下。。房东竟然得问这个问题。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所理解的是合同期满后不续约不需要特殊理由。 [url=http://www.bclaws.ca/civix/document/id/complete/statreg/02078_01]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url][/quote] 合同本来就是一年,到期自动或签定,变成月租。一定要让房客走,必须有允许的理由,譬如自住。[color=maroon]换租客,不是理由。 租客搬一次家确实很辛苦的[/color]。[/quote] 如果是好的租客 房东还舍不得让租客搬家呢 问题是 某些租客 喜欢开party 经常召集一些各色人群吵吵闹闹还party 而且到深夜也不离开 现在新法一出 赶都赶不走了 :evil: :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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