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169  东城烟柳 发表于: BC新租赁法案 真是要坑死了房东啊 时间: 2018-05-23 09:42:44
[quote="kentho"][quote="ljacky12"]问个问题,作为房东,可以签一年合同,第二年不续约需要特殊的理由吗? 合同本来就是一年,没有规定必须要续约吧?[/quote] 唉,真的是世风日下。。房东竟然得问这个问题。房子到底是谁的? 我所理解的是合同期满后不续约不需要特殊理由。 [url=http://www.bclaws.ca/civix/document/id/complete/statreg/02078_01]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url][/quote] 我的理解是可以以定期合同到期不续约为理由免费让房客走人的是到去年以前的旧法。 现在ndp号称堵上了这个漏洞。到期了也不能让房客走,除非给四个月通知并且赔钱。 @小刚钢 是这个意思么?但是我还没弄明白二房东那条具体如何合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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