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桃花岛"][quote="snailiving"][quote="游客"]小编去BC省租务处了解一下情况再写这样的无厘头文章!租务处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让租客搬走 ;1.房东需要装修,2.房东自己须要居住,3.房东出售房子。这个房客在接到房东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搬走,否则就违反了租务处的规定![/quote]
卖房不是理由[/quote]
你的意思是房东卖房租客也可赖着不走?坐等房东分他一半? :mrgreen:[/quote]
新/旧房东可以让租客走,但是需要走正规渠道:
https://www2.gov.bc.ca/gov/content/housing-tenancy/residential-tenancies/during-a-tenancy/selling-a-tenanted-property
这个旧房东扯淡,第一个notice(一月发的)发错了。
二月又发一个,看了两个新闻网站,有点矛盾:
一个网站说RTB rule 租客可以住到4月底
另一个说仲裁的把第二个notice也cancel了。
我想这租客无非是要:
1. 要回4月的房租
2. 或许还想要点赔偿
现在给这个房东弄的暴力驱逐,扣押租客财产,租客被迫住宾馆。。。
租客租房期间换锁是租赁法严格禁止的,可以罚最高5000块,再加上租客的所有开销。。
这房东惨了
而且,新房东很可能被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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