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評論:責罵苟晶的都是苟且之輩

  


  在山東方面表示徹查苟晶被冒名頂替壹事後,7月4日下午,幾個省級部門聯手的調查組發布了調查通報。有必要提醒的是,調查組在之前趕赴湖州接觸了苟晶,而她在微博上表示過受到了許多壓力。通報壹出,它就成了全部,沒人再去關注苟晶的心路歷程。

  回到通報的內容上。它確認了苟晶1997年高考被冒名頂替的事實,通報後半部分給予政紀黨紀處分的拾來個官場小吏,聯合起來,讓班主任邱印林的盜竊計劃成真,苟晶的身份、檔案、身份證在這壹年被邱小慧冒用。這是通報的核心結論,證實了苟晶的主要指控。

  再壹個,苟晶1998年高考被調查組定性為“正常錄取”,盡管所用的檔案是邱印林偷偷制作的壹套。相對於苟晶這些年在心底裡推演的謎團,這個調查結論可以解釋了邱印林“狸貓換太子”的持續動作,也可以呼應輿論關於“苟晶第贰次高考錄取是如何實現”的質疑。

  從調查組披露的成績看,苟晶高考成績與她的摸底考試等有差距,97年低於錄取線,98年略高於錄取線。對90年代高考有基本了解的都知道,模擬考與高考成績有落差,是常見的情況。整個90年代的高考錄取比例很低,競爭殘酷,不獨山東才有。

  在這個通報出來後,出現了壹些不同看法,主要分為兩大類:壹是理性、客觀、中立的類型,俗稱為理中客的,像是吹響了集結號,開始淡化苟晶被冒名頂替的惡劣影響;贰是直接責罵苟晶,認為她“人設”崩潰,之前言辭誇大,沒遵守“壹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倫常。

  在我看來,這些理中客的依據是不成立的,是壹種小人之心。而從通報出發,無視它的核心結論,反過來責罵苟晶“並非學霸”,“未受冒名頂替的影響”,都是唇紅齒白的無稽之談。即使不去推斷這些論斷的動機,但它們已產生很惡劣的效果。

  有人認為,通報與苟晶所指控的不完全吻合,所以她就是怎樣怎樣。苟晶是壹個個體,壹個有直接證據(邱印林的所謂懺悔信)能推導出自己被冒名頂替的人,她沒有權力和能力調查整個事。調查事實是官家的責任,公權的義務,不能本末倒置。

  認為苟晶沒有反映全部的事實,或者事實理解有偏差,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將本屬於學校、教育局、紀委監委的調查任務強加給苟晶——或者任何卷入類似處境的個人——往輕裡說,是苛責;往重裡講,這就是善待公權、惡猜個人的無能之舉。

  像冒名頂替這樣的操作,很多時候不見得是掌握多大權的人所為,更多是縣域關系網絡中低階官員就可以完成的。從山東通報的冒名頂替個案看,提檔、偽造檔案、重新制作身份證,都是縣官不如現管,這是縣域“紙牌屋”的無聲默契作業,外人無法洞穿。


  在這種情況下,苟晶從自己的經歷、經驗出發,推測自己在班主任、學校等方面遇到了不好的對待,這是很正常的表現,她即使無法准確地、完整地還全部事實,但苟晶又不是誣告誣陷,調查組甄別、補充、核驗相關事實即可,苟晶沒有任何義務要為“事實不准確”負責。

  除了拿“事實不准”來打苟晶,還有壹個很有迷惑性的攻擊角度,說她沒有受到冒名頂替的“實質”影響,所以她叫苦喊冤就是“矯情”。在這種責罵苟晶的模式下,隱藏著至少叁種立場:壹是常見的厭女症,贰是追求完美受害人角色,叁是混淆視聽。

  以被冒名頂替者受害程度不大,來否認他們的憤怒、控訴、主張——總的來說是否認他們的存在感——這首先是壹種失焦的行為。因為在所有冒名頂替個案中,最該關注的是這壹惡行本身,是誰通過什麼關系用了什麼手段掠奪他人身份,如何侵害無辜人的人格權。

  山東調查組確認了苟晶被冒名頂替的事實,至於她受了多少傷,有沒有真的被“偷走人生”,命運有沒有因此逆轉,都不是責罵苟晶的理由。責罵苟晶不夠慘,所以她不算是冒名頂替受害人,再推導出她的人品問題,這壹套言辭是很下作的。

  之所以說這套修辭是下作的,證據來自於使用者本人,是自證的。因為,這些人比較了陳春秀與苟晶,認為陳春秀夠慘,她才是嚴格意義上的被冒名頂替者,所以陳春秀值得同情,而苟晶不值得同情。正是這種看似有理的列舉法,暴露了論者的短見或齷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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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新聞沒人評論怎麼行,我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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