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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快報訊(記者王瑞鄧雯婷)如今網絡非常發達,有些違法犯罪嫌疑人就起了歪心,通過網絡拍攝未成年兒童不雅照和視頻,甚至進行傳播。這樣的行為是否認定為猥褻罪?1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發布第拾壹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其中,對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


  現代快報記者調查發現,江蘇省內有多起類似案例,犯罪嫌疑人最終被認定為猥褻罪。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最高檢此次明確非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可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實際上是進壹步擴大了對未成年兒童權益的保護,加強了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

  典型案例

  QQ上恐嚇女童拍裸照,構成猥褻兒童罪

  2017年1月,駱某使用化名,通過QQ加了13歲女童小羽為好友。聊天中得知小羽是初贰學生,駱某通過言語恐嚇索要裸照。小羽被迫按其要求自拍裸照10張,通過QQ傳送給駱某。駱某以在網上公布小羽的裸照相威脅,要求與其見面並在賓館開房,企圖實施猥褻行為。後因小羽報案,駱某在依約前往賓館的途中被抓。

  2017年6月5日,駱某因涉嫌犯猥褻兒童罪被提起公訴。法庭認定駱某強迫被害女童拍攝裸照,並通過QQ獲得裸照的行為不構成猥褻兒童罪。但駱某以公開裸照相威脅,要求與被害女童見面,准備對其實施猥褻,因被害人報案未能得逞,該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系犯罪未遂。2017年8月14日,該案壹審判決,認定駱某犯猥褻兒童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壹年。

  針對這壹判決結果,檢方認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均存在錯誤,並導致量刑偏輕。駱某利用網絡強迫兒童拍攝裸照並觀看的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且犯罪形態為犯罪既遂。2017年8月18日,檢方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檢方認為,駱某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且駱某獲得並觀看了兒童裸照,猥褻行為已經實施終了,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根據相關規定,采取脅迫手段猥褻兒童的,依法從嚴懲處。

  2017年12月11日,法院終審判決,認定駱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贰年。

  檢方解讀

  雖非直接身體接觸,但有相同危害性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不滿14周歲兒童的行為。我國刑法沒有對猥褻兒童的具體方式作出列舉,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認定。實踐中,只要行為人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實施猥褻兒童的行為,侵害了特定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的,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最高檢認為,該案的指導意義在於,網絡環境下,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兒童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通過QQ、微信等網絡軟件,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行為人通過畫面看到被害兒童裸體、敏感部位的,是對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的嚴重侵害,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同時,最高檢指出,檢察機關辦理利用網絡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案件,要及時固定電子數據,證明行為人出於滿足性刺激的目的,利用網絡,采取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被害人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視頻供其觀看的事實。

  江蘇判例

  誘騙31名兒童做淫穢動作,男子獲刑11年

  謊稱招聘童星,男子葛某通過QQ視頻聊天誘騙兒童裸體做出淫穢動作,猥褻兒童達31人。5月28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作出公開宣判,葛某犯猥褻兒童罪獲刑11年。據悉,這是全國首次為保護未成年人,對利用網絡猥褻兒童犯罪進行嚴懲的案件。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葛某謊稱自己代表多個影視公司招聘童星。他通過QQ結識女童,以檢查身材比例和發育情況等為由,要求被害人在線拍攝和發送裸照。葛某還誘騙被害人通過QQ視頻聊天裸體做出淫穢動作,對部分女童還以公開裸照相威脅,逼迫對方繼續裸聊。

  法院認為,葛某明知多名被害人不滿14周歲,卻借助網絡通信手段,強迫多名被害人在視頻中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做出淫穢動作,以供其觀看,而且將聊天視頻留存,他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且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猥褻,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判葛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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