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这部剧上映背后:曾行贿超百万
记者注意到,他为7人在电视剧采购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文章、姚笛等明星主演的热剧《裸婚时代》,正是涉案电视剧之一。其出品公司老总徐某特地赶往南京,逗留3小时,就为了给张彦送80万。
(张彦)
他和下属均利用电视剧受贿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江苏高院的判决,显示张彦出生于1977年,原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卫视频道副总监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3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月3日被逮捕。
南京中院一审认定,张彦于2010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7人的请托,为他们在电视剧采购及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206万元。此外,他还有24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故而该院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张彦不服,提出上诉,江苏高院受理后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今年10月11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罪名和刑期不变,只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涉案金额调整为240万余元。
从判决书来看,给张彦送钱的7人,共涉及8部电视剧——《一代枭雄》(26万,送钱数额,下同)、《像火花像蝴蝶》(10万)、《刘海戏金蟾》(10万)、《家产》(20万)、《裸婚时代》(80万)、《妈妈的罗曼史》(30万)、《欢喜婆婆俏媳妇》(20万)、《唐宫美人天下》(10万)。
至于他们送钱的套路,几乎是如出一辙,均为江苏卫视买其电视剧后,为表感谢或者请及时付款,就拿着大把现金相送。比如《欢喜婆婆》、《唐宫美人》的出品方——东阳紫骏长河影视,其总裁曹某供述称,签了合同后,江苏卫视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某打电话,称购片款已付,叫其注意查收,其就明白她的意思了。
于是曹某先分别给江某、张彦20万和10万,购剧尾款也到后,他又分别给二人20万、10万。《唐宫美人》的10万贿款是由曹某送到张彦所住酒店。
此外,电视剧《刘海戏金蟾》的出品方——拉风传媒法定代表人陈某称,其所送10万,是张彦暗示、索要的。原来,2012年8月,其公司和江苏广电总台签订了购剧合同,却一直没有履行。
第二年,陈某和张彦都去香港参加电视节,后者打电话给他,希望有空出去转转。陈某一听,就明白张彦的意思了。于是,他准备了10万元现金,用红色纸包装,装在一个袋子里,送到了张彦所住的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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