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人向他買官 被判刑20年(圖)

  


  11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案壹審判決書。

  因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謝暉被判處有期徒刑贰拾年,剝奪政治權利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肆百伍拾萬元。

  謝暉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228余萬元,有4978余萬元不能說明其來源,給公共財產造成經濟損失1.2696億元,數額巨大實屬罕見。

  判決書中顯示,1997年至2013年,謝暉利用擔任自治區勞動教養管理局局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鄭某等221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人民幣828萬余元、美元3000元。

  據此前《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謝暉案發後,在其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引發強烈“地震”,勞教、監獄系統多人涉嫌違紀違法。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曾經做過介紹,謝暉黨齡30多年,33歲就當上了自治區司法廳勞教局局長,37歲被提拔為副廳級領導幹部。

  提拔早、進步快,本應心存感恩之心、敬畏之心,可是謝暉卻走向了另壹個極端,無限放大“主觀能動”,把黨的事業變成了個人“事業”。

  2011年12月,謝暉的司機寧某在提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時,局機關會議推薦得票率僅為14%,居然照樣上會研究並得到提拔。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謝暉任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全疆監獄系統工程項目共108項,均未公開招標,大多采取邀標形式發包,部分項目甚至直接指定承包方。

  如今判決書中披露的細節,解釋了為何這些工程項目沒有公開招標。除了前述800多萬元外,謝暉收受的巨額財物中,有不少都是為企業老板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先後20多次收受這些商人賄賂,壹次少則幾拾萬,多則上百萬。

  2017年3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稱,謝暉任內的監獄管理局、勞教局,幹部提升不問品德、不問能力、不問政績、不問民意,只要肯送錢就能被提拔重用。

  特權思想在謝暉的腦子裡根深蒂固,在他看來,自己是單位壹把手,就應該說了算、定了辦。他專橫跋扈、剛愎自用,把違背程序個人決斷當作敢作敢當、有魄力的表現;把大包大攬、輕率表態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作為黨委書記,每次研究討論問題,無論大事小情,謝暉根本不允許有反對意見,對於不同聲音,他認為這是在挑戰他的權威,輕則訓斥、重則痛罵。工程招標、確定承建方等都要由他來拍板,什麼制度、程序,什麼監督、制約,在他眼裡全都是擺設。


  1996年至2013年,謝暉主政勞教、監獄系統達17年之久。正是在這段長期任職的日子裡,謝暉壹步步將自己凌駕於組織之上,以教育者自居,卻把自己劃在了受教育對象范圍之外,除了上級要求他必須參加的培訓、會議外,沒有人敢要求他參加本系統所開展的針對幹部進行的思想教育,成了所謂的“局外人”。

  221人向他買官,這幾個“紀錄”的背後,讓人伍味雜陳。

  早前報道:

  新疆公安廳原副廳長謝暉違紀金額逾億元,提拔“會來事”的人

  謝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曾先後任自治區勞教局(戒毒管理局)和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15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調查。

  入黨叁拾年的“老黨員”,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在勞教、監獄系統擔任壹把手多年,卻違規選拔任用多名幹部;插手工程建設,壹百余個項目未進行招投標或采取邀請招標開工建設;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紀金額高達1億多元人民幣。謝暉嚴重違紀案件涉案金額之大、人員之多、影響之惡劣,在自治區歷史上是罕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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